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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整備會議紀錄

非洲豬瘟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整備會議紀錄

壹、會議時間:107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貳、會議地點:永華市政中心6樓簡報室

参、主 持 人:許副市長漢卿 記錄:張秉浤技士

肆、主席致詞:略

伍、報告事項:臺南市防範非洲豬瘟應變工作報告。(報告單位: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決 定:洽悉。

陸、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市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召開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整備工作會議,以辦理各項整備工作案,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中國大陸於107年8月3日遼寧省瀋陽地區發生第一例非洲豬瘟疫情後,截 至目前已有89個疫情點擴及21個省份,顯示疫情有持續擴散趨

勢。為防範及因應可能疫情發生,預先召開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整備工作會議。

二、檢附「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緊急應變中心分工圖」及「臺南巿動物疫災(非洲豬瘟)處理權責分工表」各1份(如附件1),請與會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討論。

三、本案經本次會議討論確認後,請相關局處、單位依本分工權責協助辦理整備因應工作。

 

決 議:

一、 原定會議名稱「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緊急應變中心第一次會議」為符合實際狀況改為「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整備工作會議」。

二、 請於本府農業局網站下建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讓民眾了解現行政府對於非洲豬瘟施政作為、國際疫情走勢及各項防檢疫教育資訊;另提供防疫資訊予1999市民專線,以利回覆市民,讓市民免於恐慌。

三、 將本府研考會及本市養豬協進會納入臺南市動物疫災(非洲豬瘟)緊急應變中心分工單位,以協助各項防疫工作。

四、 加強建立養豬戶自主動物疫災聯絡窗口,如清運業者等相關資訊,以利疫災發生時大型清運機器優先自行調度,強化防疫清運速度。

五、 請相關局處、單位依本分工權責協助辦理整備因應工作。 

 

案由二、為因應非洲豬瘟疫情發生時,依規定應緊急撲殺發生場(全場)豬隻,其撲殺後所衍生大量豬隻屍體處置方式,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有關大量大型動物屍體處理方式,依據行政院107年9月17日召開「研商非洲豬瘟疫情準備及因應會議」(附件2)及本市107年10月11日召開 「臺南市防範非洲豬瘟工作協調會」(附件3)已做成相關指示,本市因應非洲豬瘟疫情大量動物屍體處理方式規劃依序如下:

 

(一)畜牧場就地掩埋: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先行盤點轄內養豬場,計有 219戶養豬場可因應掩埋(附件4);另有377戶養豬場規劃以化製、焚化或台糖土地掩埋處理。因畜牧場土地開挖就地焚燒、掩埋方式,涉及畜牧法及環保等相關規定,業由本府環保局於12月4日邀集農業局畜產科、動物防疫保護處及消防局共同研商。

 

(二)化製:本市每日畜禽屍體經由化製處理量 約35公噸,其中本市全利農工化製場(於107年7月20日起經環保局核准試營運)處理本市畜牧場約6成化製量,加以屆時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外縣市化製場將不允許他縣市動物屍體進入,將報請本府環保局獲准24小時全天候運轉,該化製場處理餘裕量每日將可達65公噸(預估處理均重70公斤猪隻920頭)。

 

(三)焚化:大型動物屍體於焚化廠焚化不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已建立大型動物屍體絞碎後運送至焚化廠燒毀去化之技術與流程。 該台 屍體絞碎機暫置於新化總所備用。如遇緊急情況,獲本府環保局同意同時開放永康與城西焚化廠進行焚化,每日焚化處理量將可倍增達80公噸(約70公斤猪隻1,140頭)。

 

(四)本市公有掩埋場掩埋:經函詢本府環保局表示,本市公有掩埋場已陸續完成復育、封閉或太陽能種電,尚無多餘空間可供掩埋豬隻屍體。

 

(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土地掩埋:建請本府經濟發展局協調並協助規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必要時比照民國86年口蹄疫疫災提供土地掩埋。

 

(六)本市備用之公有地掩埋:於公有地掩埋涉及土地利用、土地適法性等問題,擬請本府都市發展局、地政局及財稅局等單位協助提供資料,並預先規劃公有地,以因應上述處理量能不足時之備用方案。

 

決 議:

 一、 本市大量大型動物屍體處理方式以畜牧場就地掩埋為主,不足之量能將分流至化製場化製、焚化爐焚毀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之土地掩埋;台糖公司已盤點全台土地分布及面積並函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局將與台糖公司協商適宜掩埋地點,以做為掩埋區域分流事宜。

二、 台糖公司提供之掩埋地點須注意地下水層深淺問題,避免掩埋場地開挖 時地下水滲出,影響地下水質。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 下午12點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