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避免民眾於潭美颱風期間前往沿海、溪流、山區進行登山、釣魚、戲水、觀浪、溯溪等活動,導致生命造成危害,因此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於102年8月21日17時30分起,劃定本市轄區「海岸線、臨海、溯溪、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危害警戒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並執行民眾勸離危險區域作業。溪流、土石流管制區於本市脫離陸上颱風警戒區域後撤除,濱海、漁港管制區於臺灣海峽南部海域脫離海上颱風警戒區域後撤除。惟警戒區域撤除後,仍請民眾慎防豪雨及強陣風,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