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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臺南市地震災害應變中心第二次幕僚工作會報紀錄

壹、時間:105年2月6日17時50分
貳、地點:臺南市災害應變中心
參、主持人:陳美伶秘書長
肆、報告事項:略
伍、裁示:
一、請民政局提供維冠大樓內設籍與非設籍清冊。
二、請社會局1.將收容名單與處所詳細資料上傳災害應變告示網。
2.將已收到捐款部份(支票、現金)亦上傳災害應變告示網
3.妥善協助外縣市搜救人員休息處所(崑山國小)與設備(如毛毯、床墊等需求)
三、請社會局於今(6)日完成,建置好受災戶(一戶一本)資料,包括基本資料,住宅毀損不能居住,以
及後段如何安置,這部分請社會局負責規劃。
四、請衛生局將傷患名單列冊,包括住院、重傷、醫院名稱等詳細資料,並利用社會局上述建置資料展
開後續災民心理諮商。
五、關鍵24小時將持續搜救,請消防局人員持續分組進行,另請工務局明(7)日7點備妥大型機具開挖,
清除救人,並協調建築師土木技師公會做鑑定事宜,另請環保局協助工務局清理現場。
六、請法制處消保官儘早啟動建商相關資料蒐整,以利後續扣押求償事宜。
七、請消防局通知各區公所自行判斷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等級,若轄區無災情可視狀況調降為2級。
八、本府災害應變中心仍維持一級開設,主要機關(如上述所提單位)必須繼續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