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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舉行臺南市「維冠大樓、幸福大樓、大智市場等3棟建築物發放補助款作業」,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依據105年3月15日「0206震災復原重建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結論。
二.「臺南市○二○六地震災害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第四條。
三.「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