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要點原執行期間為中華民國105年2月6日起至105年5月15日止。2.為全面照顧因本市0206地震災害死亡、受傷、住屋毀損之民眾,協助其解決面臨生活變故之各種困境,現延長該要點各項慰問金之發放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