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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蘇拉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公告颱風警戒區域

臺南市政府為避免民眾於蘇拉颱風期間前往沿海、溪流、山區進行登山、釣魚、戲水、觀浪、溯溪等活動,導致生命危害,因此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於101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起,劃定本市轄區「海岸線、臨海、溯溪、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危害警戒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並執行民眾勸離危險區域作業,相關管制作業至中央氣象局公告本市脫離蘇拉颱風警戒區域後撤除。颱風來襲期間,仍請民眾慎防豪雨及強陣風,注意自身安全。
發稿人: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科員辛國瑋 2975119-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