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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公告劃設危險警戒區域

臺南市政府為避免民眾於麥德姆颱風期間前往沿海、溪流、山區進行登山、釣魚、戲水、觀浪、溯溪等活動,導致生命造成危害,因此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於103年7月22日9時15分起,劃定本市轄區「海岸線、臨海、溯溪、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危害警戒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並執行民眾勸離危險區域作業,相關管制作業至中央氣象局公告本市脫離麥德姆颱風警戒區域後撤除。惟警戒區域撤除後,仍請民眾慎防豪雨及強陣風,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