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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非法動物用藥品使用查緝,維護養禽生產安全

一、媒體報導禽流感疫情發生後,中部地區某些養禽業者使用人用感冒糖漿或濫用抗生素來治療禽隻感冒,已違法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包含藥局所販賣之成藥、非法疫苗等)。對於動物傳染病之控制,病毒性疾病的防疫僅能靠生物藥品(疫苗)來預防,而細菌性疾病則應依據獸醫師處方箋,投予有效抗生素等來控制,應使用合格動物用藥品,避免衍生藥物濫用及藥物殘留等問題。
二、動保處請業者切勿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並不得使用禽流感疫苗,經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反規定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此外,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特此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三、防檢局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用藥,設有檢舉專線0800-761-590,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