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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撲殺禽場補償方式

一、禽流感確診場經撲殺清場後,有關禽隻之補償,行政院會已決議依法主動通報案例場遭撲殺可依評價額全額補償。評價方式如下:
(1)符合主動通報,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檢體送檢確診為之新型高病原性禽流感(新型H5N2、H5N8、新型H5N3及新型H5),撲殺動物評價額全額補償。
(2)符合主動通報,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檢體送檢確診撲殺之舊型高病原性禽流感,撲殺動物評價額3/5補償。
(3)符合主動通報,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檢體送檢確認H5亞型,先期撲殺後確認為低病原性禽流感,撲殺動物評價額全額補償。
(4)未通報或未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撲殺動物及銷燬物件不予補償,並依法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動保處已個別通知撲殺禽場畜主至新營辦公室補件,並於1月23日分別於下營及麻豆2區召開「臺南市禽流感撲殺補償作業說明會」,如業者仍有不清楚之疑點,請來電動保處洽詢,電話:63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