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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禽場後續復養條件說明

一、此波禽流感疫情,採取撲殺作為以防堵疫情擴大,對於養禽業者所關心的後續產業恢復等,政府以減損、復原及永續策略,規劃產業輔導相關措施,包括協助復養、低利貸款、種禽來源取得、確保雛禽品質、興(改)建高效健康家禽生產系統等,以加速產業復原。
二、相關復養條件如下:1.完成場內清洗及全場消毒(7-14日)。2.聯絡所轄派駐獸醫進行確認。3.遞交復養申請書後,須空舍21天。4.再次全場消毒,經派駐獸醫確認。5.進行選定之哨兵家禽病原篩檢(含檢驗時間共計約50日)。6.哨兵家禽放置場內21天。7.第21天採樣哨兵家禽檢體送驗。8.確認禽流感病原及抗體陰性即通過試驗,恢復為一般場。
三、對於復養的準備,養禽業者應確實遵照流程進行,完成復養期程約需4個月以上,請畜主落實每項防疫工作,待恢復至一般場狀態再進行飼養,減少風險以確保自家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