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機關學校部隊抗旱節水行動原則

一、請各機關學校部隊立即清查用水設備(含所轄公廁)有無省水 標章,並立刻汰換無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每週將清查與汰換結果回報經濟部水利署。若受限於經費不足,非省水水龍頭可改採加裝起波器、省水墊片或調整水栓關小出水量,無省水標章馬桶加裝兩段式沖水器或置入裝水的寶特瓶。

二、 為節約用水,請限水區域內之各機關學校部隊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落實下列措施:
(一)在不影響安全及衛生下關閉三分之一的水龍頭。
(二)暫停大樓外牆清洗。
(三)暫停使用游泳池、水療設備(包括自用及對外營業者)。
(四)公務車輛減少洗車次數,並僅限以水桶取水擦拭,禁止以水管直接噴水洗車。
(五)暫停以自來水澆灌草地、花園及盆栽。
(六)第三階段限水區域國營事業加油站暫停提供洗車服務。

三、鼓勵乾洗手。鼓勵各機關學校部隊回收飲水機排放水、餐廳 洗菜水及空調冷凝水,或洽當地縣市政府水資源中心取得回 收水,用來澆灌草地、花園、盆栽、清洗環境或工程用水。

四、請各機關學校部隊於大門或外牆懸掛節水布條,於用水設備上張貼節水標語或貼紙,宣導節約用水。

五、注意水費單,發現水費異常增加立即連絡台灣自來水公司節水風水師協助查漏維修。

六、各機關學校部隊請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入口網站連結經濟部水利署節水資訊網站 (http://www.wcis.org.tw/),並通知同仁參加節水行動。

七、各機關學校部隊立即規劃並逐年建置雨水貯留或中水回用設施。

八、節水抗旱期間,各機關學校部隊不宜逕自增抽地下水替代節約水量,以避免衍生地層下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