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時間:104年4月10日(星期五)9時30分
貳、 地點: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參、 主席:鄧部長振中 記錄:耿承孝
肆、 參加單位及人員:如簽名冊
伍、 報告事項:略
陸、 討論事項:略
柒、 會議結論:
一.依據氣象局指出未來二週降雨仍以北部、東半部為主,對限水地區水情幫助有限,請經濟部會同國防部適時進行人工增雨作業,並密切注意水情狀況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二.4月8日、9日桃園、新北林口及新竹部分地區已實施第三階段供五停二限水措施,整體取水、供水及復水狀況尚符合預期,石門水庫水位下降趨緩,請經濟部持續每日盤點、追蹤管控各項節水措施落實情形,適時處置輿情反應,並彙整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所採因應措施,同時檢視有無改進空間,另請台水公司加強復水作業,以降低民眾不便。
三.桃園市政府建議限水區內公立機關、學校是否開放至境內自來水公司淨水廠取水,經研商由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以個案方式妥處;至新竹縣政府建議徵用民井是否建立取水機制及訂定補償標準部分,則請經濟部水利署於會後邀請各相關單位開會研商討論。
四.由於高雄、臺南地區水情持續不佳,經研商同意自4月15日起工業大用水戶減供比例由7.5%提升至10%,請台水公司會同工業局加強工業大用水戶訪視說明,並儘量提供必要的支援協助。
五.實施三階限水後,對於大用水戶、游泳池、洗車、三溫暖及水療業者,仍請台水公司每週抄錶管控水量,並持續停止非必要供水。
六.三階限水地區請行政院消保處、公平會及縣市政府消保官,確實掌控水車及儲水桶是否有哄抬物價等情形,另對於部分行業勞工因限水暫時失去收入,請勞動部考量予以協助。
七.4月起開始實施節水風水師及節約用水優惠獎勵措施,請各縣市政府召集培訓里鄰長配合加強宣導,並請各單位依據「機關學校部隊抗旱節水行動原則」辦理相關節水措施。
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