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為避免民眾於蓮花颱風期間前往沿海、溪流、山區進行登山、釣魚、戲水、觀浪、溯溪等活動,導致生命造成危害,因此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於104年7月7日9時0分起,劃定本市轄區「海岸線、臨海、溯溪、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危害警戒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並執行民眾勸離危險區域作業,相關管制作業至中央氣象局公告本市脫離蓮花颱風警戒區域後撤除。惟警戒區域撤除後,仍請民眾慎防豪雨及強陣風,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