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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政府提高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增額補助作業」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開始辦理

臺南市政府提高0206地震災害汽(機)車毀損增額補助作業
一、增額補助標準:
(一)每輛毀損汽車:殘值百分之八十為新台幣(下同)10萬元以下者,定額補助10萬元(扣除原核撥5萬元/輛,增加補助5萬元);殘值百分之八十超過10萬元,依其殘值百分之八十進行補助(扣除原核撥5萬元/輛,實施差額補助)。
(二)每輛毀損機車:補助金額新台幣(下同)5萬元整 (扣除原核撥1萬元/輛,增加補助4萬元)。

二、通知方式:以電話或簡訊通知,並於市府0206地震專區、交通局及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網站公布。

三、申辦期限:自公布日起至105年11月14日止。如未能於期限內申辦者,另行個別約定申辦時間。

四、申辦窗口: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臺南、麻豆、新營辦公室),聯絡電話:06-2600622。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

五、申辦方式:
(一)申請人攜帶身分證、私章、填具簡易申請表(申請人初次申請資料已彙整為簡易申請表,並製作完成置於申辦窗口。)
(二)更換匯款帳戶者,請檢附帳戶影本。
(三)委託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委託人)之身分證、私章與受委託人身分證、私章及委託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