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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超大豪雨,受災車輛相關減免總整理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823超大豪雨受災之車輛,減免原則從簡、從優、從速、從寬,三大稅費減免整理如下:

一、使用牌照稅:受災車主請依據車輛受損情況,檢附以下資料,於9月25日前就近至該局5個分局,臺南、麻豆、新營等監理站、白河、麻豆、玉井、歸仁、永康、東南、安南等地政事務所及善化區公所,均可辦理:

1.短期維修的車輛:檢附修車廠證明(有進出廠日期)+申明書(或照片)+退稅申請書(含存摺資料)

2.長期維修且需報停的車輛:檢附停駛登記書+修車廠證明(有進出廠日期)+申明書(或照片)+退稅申請書(含存摺資料)

3.不堪使用報廢的車輛:檢附報廢登記書+申明書(或照片)+退稅申請書(含存摺資料)

二、汽車燃料費: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請於108年2月25日前向各監理站提出申請。

三、綜合所得稅:無法修復者,依原價價格-折舊認列,可修復者依修理費核實認列,受有賠償或殘值出售之金額者,應列為損失之減項,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