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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國農業行政首長非洲豬瘟疫情因應作為研商會議重點

轉知全國農業行政首長非洲豬瘟疫情因應作為研商會議,會議重點如下:

一、因應國內疫情之整備能量,大量動物屍體處理分別為化製場及11處台糖提供緊急掩埋用地,於檢驗量能提升已設置6處非洲豬瘟初篩檢驗實驗室,並規劃實施全國禁運禁宰15天啟動各項因應防疫作為及運用GPS系統快速追溯案立場相關豬場。

二、擴增畜衛所每日最大處理量能至600件,初篩實驗室為1300件。

三、海漂豬防疫處置SOP:將豬隻屍體一律就地焚燒並徹底消毒,僅採樣帶回病材,利用資訊系統快速查詢周邊豬場資料,已於第64次非洲豬瘟作戰小組及七月份重要豬病檢討會中實際操作演練。

四、暫停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實施期間為8/30至9/30廚餘停止進入養豬場,9/1至9/30養豬場全面暫停使用廚餘養豬,截至9/14全國累計訪查2940場次,累計違反禁止運入廚餘規定場數8場。

五、全國累計訪查養豬場6374場,健康良好同時輔導養豬場落實生物安全;於屠宰場屠檢獸醫師無發現異常豬隻,並加強肉品市場及屠宰場清潔消毒;於化製場累計採樣場數442頭,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六、廚餘養豬場聯合稽查迄今累計查有3場使用違法廚餘,有5場違反「廚餘養豬場轉用飼料補助要點」規定,均已依規定處辦。

七、暫停使用廚餘養豬9/30屆期後措施:

(一)飼養規模199頭以下,維持暫停使用,輔導其轉型或退場,飼養規模200頭以上開放使用並應落實蒸煮。

(二)請地方環保機關持續清除私設的廚餘回收容器。

(三)請警政及衛生等機關持續查核高風險業者所售肉品之來源。

(四)請各部會署配合修正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規範,並協助向職掌事業宣導,所產廢棄物應交由合法業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八、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者轉型輔導補助金額2500元/頭,且飼養規模199頭以下餵飼系統改善補助,20頭以下補助1萬元,20~49頭補助5萬元,50~99頭補助10萬元,100~199頭補助20萬元。

九、飼養規模199頭以下退場措施含畜舍補助、廢水處理設施及畜舍拆除廢棄物清除。

十、農委會公告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禁止廚餘進入199頭以下養豬場,並修正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提高再利用機構應具備資格門檻。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陳吉仲主委裁示事項:

一、2年半前廚餘戶將近2000場,漸進式轉型為飼料場之輔導,於現今取得環保機關再利用廚餘資格者為676場。

二、因應高風險違規使用廚餘為飼養規模較小者,飼養規模200頭以上得於9/30後持續使用符合規範蒸煮廚餘,199頭以下有關任何廚餘、一般廢棄物等,皆不能使用,並輔導其轉型為飼料場或退場。


本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李建裕局長主席裁示事項:

一、臺南市14場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者,5場飼養頭數小於199頭以下,應盡速輔導轉型飼料或退場;並了解飼養200頭以上9場於9/30後繼續使用廚餘或轉型之意願。

二、請畜產科深入了解申請時間、規範及釐清補助金內容。

三、飼養199頭以下之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者,於9/30後使用廚餘,應用動傳條例第28條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