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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本市列入警戒區域預告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業已於108年8月23日5時30分發布白鹿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為避免民眾於颱風期間前往沿海、溪流、山區進行登山、釣魚、戲水、觀浪、溯溪等活動,導致生命造成危害,爰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將於白鹿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並將本市列入警戒區時,劃定本市轄區「海岸線、臨海、溯溪、土石流地區及漁港泊地等危害警戒區域範圍」,執行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並執行民眾勸離危險區域作業,違反者本府將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強制執行。
  2. ​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及本府漁港管理所轉知漁民本府管制作為,以避免海上財產損失,另有關本市颱風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各項訊息可至本府災害應變告示網查詢。